我2012年2月9日发生工伤,社保局按缴费基数给的赔偿,但我受伤前月平均实发工资3000元,实发工资与缴费...

我2012年2月9日发生工伤,社保局按缴费基数给的赔偿,但我受伤前月平均实发工资3000元,实发工资与缴费工资差距很大,我该怎么办?谢谢!
劳动监察中队不支持要求公司补差额部分,他说我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也不会支持,说这是政府订的缴费基数,这是真的吗?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

工伤保险争议纠纷日益增多,目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础,用人单位只要如实缴纳就不违法,但对一些细节没有具体细致,比较难控制。劳动部门一般只能保证从业者基本利益,对法规没有涉及到的只能提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协商。
建议你先行同用工单位沟通,协商。如果提请仲裁,可以肯定最后只能凭仲裁结果提起诉讼,费时费力,结果不一定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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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2

你好,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比较普遍,为了维护你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单位补足之间的差额部分。

第2个回答  2013-09-02
根据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如果降低缴费金额,员工出了工伤赔偿比实际收入少时,企业是要补足的,这个直接到劳动局去搞就行,提供你银行卡的流水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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