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户:
一、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北京的要求(须同时具备)
1.在国内从未进行过就业分配手续的同学,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出国前已进行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血液结束时间以及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在京用人单位以及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留学生回国证明
《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必需要办,一般在留学国的中国大使馆或教育部进行。
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即有的学校毕业证发的比较慢,正式学位证如果还没下来,可以用学位开的学位证明代替。但必须注意,学校开的学位证明和成绩单必须分开,如果不分开留服中心不认。
如果是硕士学位,用学校开的证明信进行只有6个月的有效时间,属于临时认证,找工作有用,办户口没用,大概需要2-3个月的时候可以取得。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一下材料: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4.在欧洲国家学习的申请者,所持护照上如无留学期间全部的签证信息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5.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切勿将申请材料原件邮寄,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各验证机构进行认证申请手续。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进行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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