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户主死亡,又遇到房屋拆迁,兄妹共用一个拆迁户头,应如何分户??

如题所述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直管公房所有权是国有的,你只是使用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房屋拆迁补偿。

但是并非使用人就没有任何权利,法规也有规定。如果拆迁后还建房屋的的话,你作为使用人可以继续租住,当然产权(所有权)和现在一样都不是属于你的。还有,在躲迁期内,也就是说旧房拆除后,安置房竣工入住前的这段时间内,拆迁人应为你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是不管你兄妹几个,都是按一户来计算的。

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对于如何分割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将来谁继续使用安置房屋的问题,你们兄妹之间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以法院判决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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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5
原始承租人配偶和子女,先做遗产分配,按照分配的约定比例分割拆迁款。
第2个回答  2013-08-25
二一添作五 要不就办个共同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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