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末结转时,凡有应交增值税的,均应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帐上。
转入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年度结转时,对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余额,作结平处理。
平时每月的明细科目借贷方余额可不结平,在年底一次性结平各明细科目余额,结转前要看应交增值税科目是贷方余额还是借方余额.
(1)若应交增值税是贷方余额,则先按正常月份,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然后将增值税三级科目的余额作相反方向分录结转,结转后“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若应交增值税是借方余额,说明有留抵,则只留其余额作为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到下年抵扣,剩余其他按原明细科目余额作相反方向分录结平。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