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1〕2号),我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有关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所有具备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回穗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
在校高中生和中职生不得报名,未被高等院校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在今年8月份以注册入学方式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
二、报考范围
(一)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二)学籍和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以下简称“七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十三所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广东华侨中学、109中、美术中学、协和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下同)和七区十六所区属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6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下同),以及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属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并且可报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下同)。
(三)学籍和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十三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和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属的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
(四)学籍在七区,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或学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户籍在七区的初中毕业生,按(一)规定可自主选择报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
(五)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非政策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相同。
(六)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七)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其居住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三、报名办法与时间安排
(一)应届毕业生在3月11日至16日凭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籍学校报名。
(二)应届异地借读生在3月11日至16日凭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学校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后在学籍学校报名。凡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还须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考服务平台”,网址:
http://zhongkao.gzzk.cn/)申报,并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相关材料详见《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附件1)。
(三)跨区生在3月11日至16日凭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籍学校报名,考生须在招考服务平台提出跨区申请,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四)往届生在3月17日至21日凭二代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中教科)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五)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在3月17至21日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中教科)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六)外地回穗升学生在3月17至21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中教科)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四、各类资格申报要求
申报各类资格或条件,以及体育考试申请免考、择考、缓考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在招考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在初三阶段获得市教育局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本人在招考服务平台提出照顾录取资格申请,将统一由学籍学校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准确资料,并按要求提供如下审核材料(下列1-6项材料交报名点)。
1.跨区生: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持广州市蓝印户口学生:广州市蓝印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详见附件1。
4.照顾录取生:详见附件2。
5.教育扶贫生:《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或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工会特困职工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考生须在网上准确填写证件信息,无须递交纸质材料。)
6.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学生:《2011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考前免考、择考、缓考申请表》及医务审核所需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1﹞1号)。
7.体育、艺术特长生:须按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具体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并参加特长生资格测试。
以上各项如未网上申报或未按时提供相关审核材料的学生将视作放弃相应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