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油漆工的特殊工种

我父亲是建筑公司油漆工,明年就55岁了,但是劳动局认为不是特殊工种,不应该享受提前退休,让我们出示国家法律文件哪条规定建筑业油漆工为特殊工种。请问有什么法律可以作为依据吗?

1、你所说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国发[1978]104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这只是文件的规定比较原则,通常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拟定的特殊工种名录,报劳动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退休金的计发办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工龄没有了直接的关系,而是与员工的缴费年限和缴费的总量有直接关系。虽然你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要实现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一是你所从事的工种是否经过批准为特殊工种,二是因为现在社保部门因为统筹基金不足,对提前退休卡得非常严,如果你真想提前退休,那不是单位给不给你退的问题,而是要拿着你的档案到社保部门由他们审查,能不能退由他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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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1
其实国家这方面规定挺苛刻的,具体你看看你父亲工作范围是否属于下面的范围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具体到你的情况: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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