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怎么定义的

有反传销组织吗

什么叫传销?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直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传销的确会让人不要亲情,友情,甚至爱情~~~严重的说就是"六亲不认"哪种.

传销其实也就是直销,根据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公布的《传销管理办法》规定,所谓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对于当时来说,国家是充许传销经营活动的,但是由于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经商等。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于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内容是:一、传销经营活动不符合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成的传销活动。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禁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可见传销经营活动已属被明令禁止的行为。
传销属于违法行为,根据《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传销和近期出现的网络传销等变相传销活动,各地要对影响面广、规模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吊执照,退钱款”等强有力措施,彻查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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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2
传销,属于层压式推销
层压式推销的成功与会员数目能否以指数级增长有关,所以层压式推销的英文是"pyramid"(金字塔),代表每向下一层会员人数就递增。当会员人数越来越多,支持计划运作的会员数目将会是天文数字,注定层压式推销不能持久,绝大部分参与者都要赔钱。层压式推销是一种不能持久的非法商业运作模式,参与者通过介绍其他人加入而赚取佣金,这些佣金正来自新会员的入会费,如此类推,一层压一层。公司通常没有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在台湾,取其有如鼠类繁殖速度,而有老鼠会之别称。这种推销手法至少有100年的历史。其他类似的手法有多层式推销(又称传销)(multi-level marketing)和matrix scheme,但层压式推销很多时是不合法的。大部分层压式推销试图混淆视听,把骗局包装得复杂和似是而非。参与者付入会费后,要介绍其他人入会才有收入,上层的参与者可以分享下层参与者的入会费,一层压一层,如金字塔一样;金钱向上缴集,发起人是最终得益者。最受害的是最低层的参与者,因为他们若未能介绍其他人入会,只有付出,没有回报。为了欺骗参与者,层压式推销通常牵涉假个案和假证据。层压式推销术在多数地区属刑事罪行,但有很多地区都以“不干预商业运作”为由不立法监管。只有少数地区(如台湾)透过《公平交易法》或类似法规来监管,使民众得以清楚认识。
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华尔街资料显示,层压式推销最早成立于1964年
1971年,美国贸易委员会有鉴于“老鼠会”在全美各地流窜发展,并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于是率先控告该公司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会法。同年加州政府也检举该公司的非法行为。到此,“老鼠会”无法在美国立足。于是开始跨国发展,在加拿大、欧洲、日本、中国等地都出现“老鼠会”的足迹。由于他们在各国市场崛起,谋取暴利,并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相继被勒令停业。大规模的层压式推销曾于前苏联共和国发生。苏联解体后不久,当地的人对股票市场不熟悉,被误导以为可以轻易获得10倍以上利润。最恶名昭彰的是俄罗斯的MMM骗局和阿尔巴尼亚的层压式推销骗案。
第2个回答  2013-09-25
传销的定义: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9-25
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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