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非全日制工作制?分别有什么优缺点,需要报劳动部门审批吗?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非全日制工作制?分别有什么优缺点,需要报劳动部门审批吗?审批时要带那些东西呢?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有效利用企业效率,利益更好,但是更易压榨劳动力。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有助于企业效率提升,但是难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非全日制工作制: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有利于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但用工人员难以规范要求。

都需要审批的。

扩展阅读:

一、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需要提供以周、月、季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

(2)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

(3)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

(4)用人单位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规章制度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2份。

3、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4、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以及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和选举决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8-02
问题一、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问题二、哪些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二)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问题三、哪些岗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三)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问题四、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理由(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需要提供以周、月、季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2)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3)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4)用人单位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规章制度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2份;
3、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4、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以及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和选举决议。
问题五、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有效期吗?
法律规定,审批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申报审批。
至于问题中提到的非全日制工作制。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工作相对应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标准为: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对于企业而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劳动力余缺,节省人力成本的支出;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享受更大的时间自由度,解决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为体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和灵活性,《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可随时终止用工关系,工资结算周期不超过15天。
第2个回答  2013-04-15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针对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岗位,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例如钟点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
服务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审批,或者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二)审查按照审批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写明理由,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三)审批 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制作《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决定书》,加盖行政印章。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审批意见栏签署意见写明理由,并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审批表》和申请材料交承办人员。
申报材料
1、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2、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种)目录以及定岗人数。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第3个回答  2013-04-15
可以去你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网上查询,那里有申请的程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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