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去上班了,按旷工处理,合理吗?

我在某单位工作三个月,同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没发工资,我跟老板说了不做了,第二天就没去上班,老板把我按旷工处理,扣除了工资

你好,由于没有签订合同,和老板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正常情况下是不生效的。所以即使不合理也几乎难以维权。回到问题,如果你已经辞职,老板同意你辞职,然后老板还扣工资,那么当然不合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07
你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5-07
一般都是你做多少天,应该多少天的 工资吧,但你就跟老板说一下你不做了就不来上班,这样也不是很对的事情,起码让人家找到接班人吧
第3个回答  2013-05-07
打劳动部门电话
第4个回答  2013-05-07
唉,这个怎么说呢,最好咨询一下相关的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