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刚刚上大一。8月30号报到的。9月10号开始军训的。之后紧接着十一国庆节了、我的退学申请书是9月23号写的。之后。他们签完退学证明之后。就到了10月12号。我中间可是就上了两节民族团结教育课。也就是学前教育。一年的学费是3300.可是我连一节正课都没有上。他就给我退了50%的学费。也就是1650元。书费也不给退。哪位好心人能不能帮帮我,谁了解教育部的有关退学规定。给我讲一下。没有用的就删掉了、谢谢了、、
教育部退费规定如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关于退费问题,《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关于培训退款的问题,这要看培训之前双方的约定,如果培训机构有这个承诺的话,可以要求退款。 培训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管理训诫行为。
民办学校可以要求退学费。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
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已经发生的费用不退原则。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学校学年计算(一般为10个月),按照没有发生费用的月份退还。如果所在的学校不退,可以反映给所在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为教育厅,直辖市为教育委员会)。
民办学校随机收费管理政策: 民办学校的行政费用和服务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运行费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将学校的收费作为预算的余额, 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压、截留、挪用学费资金。
学校应严格遵循批准的预算, 使用收费资金, 而不是随意资金。地方教育、价格、财务、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学费的监督, 高校不按照国家收费规定, 或者违反规定的收费, 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认真追究和惩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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