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去年我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因为合同纠纷。对付作为原告将我司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款项。一审判决我公司胜诉,对付不服起诉二审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法院要求对付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但2012年12月已经二审判决。对付到目前仍然拒绝赔付剩余款项。我公司多次催促对付并声明拒不执行会向法院申请强制。但到目前对付仍然拒绝执行。
请问。我该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那些手续和文件?是向一审法院申请还是二审法院申请?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产生纠纷的是2012年的合同。同时,对方公司2011年的合同尚拖欠我们公司部分款项。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执行?对方是注册资金过千万的公司.
麻烦各位不吝赐教!!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24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一审生效判决或者二审判决。
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您的身份证明;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法院受理与执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四、举证责任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您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五、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三)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四)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六)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七)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八)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九)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六、案外人异议
  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七、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八、回避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确定执行人员时提出。执行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执结若是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造成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更换执行人员。申请中应当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更换执行人员。
  九、执行终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人死亡的;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十、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具体执行行为及作出裁定、决定等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追问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为什么有些地方说是两年的?

追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中止执行的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规定作出裁定,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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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4-2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来源:作者: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
XX
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
XX

XX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
XX
电话:
139101xxxxx
被申请人:
XX

XX
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
XX

XX

44


法定代表人:刘
XX
电话:
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
、请求强制执行(
2005
)海民初字第
179xxx
号民事判决书即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
承担诉讼费
7889
元人民
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自
2004

9

28
月至货
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
379499
元人民
币(至执行立案时)。

2
、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05

10

20
日北
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
2005
)海民初字第
179xxx
号民事判决,确
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339200
元人民币,
承担诉讼费
7889
元人民
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自
2004

9

28
月至货
款付清之日止,
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
32409
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
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附:

1
、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
、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
、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
可以了。给法院一份。

3
、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一审法院来执行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执行

4

2
年之内申请执行。

从执行文书上来看,你们2011年的合同拖欠的款项,你可能先需要提起诉讼,然后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追问

2011年的合同拖欠的款项 是不是不用起诉,可以先申请一个强制支付令的?

第4个回答  2018-06-22

审核员您好,我参考资料中出现了网站名称和文章名称,也对连接进行了编辑了哦。

一、申请执行书一份(需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公章)

二、执行依据(均须提交原件):

1、一审案件:一审裁判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及生效证明(主审法官盖生效章);

2、二审案件:一审与二审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仅二审裁判文书盖生效章);

3、劳动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书、双方签收的送达回执(劳动仲裁委提供);

4、其他具有法律效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三、申请人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与受托人亲属关系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员工代表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此类授权仅限劳动仲裁期间推举的员工代表);如委托律师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需写清委托申请强制执行)、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目前基本都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与受托人劳动关系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律师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四、被执行人资料:

1、被执行人为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

2、被执行人为法人:近三个月工商注册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五、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拓展资料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可执行的项目如下:

1.执行存款

2.执行收入

3.执行财产

4.搜查财产

5.强制交付

6.迁出房屋

7.执行行为

8.迟延履行

9.证照手续

参考资料:110网法律咨询 关于法院强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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