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和后续计量问题!!!

请问如何区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同时,中级财务实务书上说,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该部分差额看成时被投资单位的股东给于投资企业的让步,因而确认为当齐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照如此说来那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岂不是与前面的按照投资方付出代价的公允价值计算相违背了?

1、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股份超过50%以上就是企业合并,没超过50%就不是企业合并。
2、你说的权益法需要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的股份在20%到50%之间才能使用。
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就应该使用成本法。这两种方法不是想用哪种就用哪种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我给你解释一下:权益法的定义,是指(在初始以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不管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最开始都是按照投资方付出代价的公允价值计算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除外),然后后续计量的时候,权益法需要根据所享有的被投资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这是两个步骤,所以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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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7
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的区别就是有没有达到控制为判断依据。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不违背以权益法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的规定。
初始投资成本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后续计量式权益法的需要对初始计量进行调整,调增杖头账面价值或不作调整。追问

如果后续计量用成本法是不是就不用调整了?

追答

用成本法个别报表就不调整了。但是合并报表的时候因为是权益法,所以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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