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实际施工人最终能得到工程成本价款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1-13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3
视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如果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则目前司法中是支持承包人获得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加款的,则不仅包括成本还有收益;如果工程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则承包人要承担修复费用,即有权获得的价款是合同约定价格减去修复花费;如果工程经修复仍不能验收合格的,则承包人就无权获得工程价款,成本也无法取得,除非发包人本身也有过错的,则承包人可能会适当获得少部分收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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