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1-0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试用期间不合格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因此,试用期间,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8-01-02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就像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样,除非你有证据可以证明你试用期工作做的很好,这样就可以反驳“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
第3个回答 2018-01-02
试用期内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就是双方磨合期,单位可以终止员工的聘用,员工也可以炒掉单位。是双向的。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把当初约定的月薪待遇足额发放即可。
第4个回答 2018-01-02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明文规定,他要是不给你就起诉,先找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