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资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后结婚生子,离婚后男方以不当得利起诉女方,是否有诉讼时效?

2009年5月男方全额出资给女方购买房屋一套,产权证上只有女方名字。2010年2月两个人要分手,女方承诺把房子过户给男方(有女方写的情况说明,内容为两人分手,女方愿意将男方赠与房屋产权归还男方。但是当天房管局网络坏了,没过户成功。)但是后来2010年7月结婚了,且已育婚生子。2012年4月女方因男方出轨等问题提诉讼离婚。2012年9月女方将房屋卖掉,2013年1月法院判离婚,孩子归女方。因该房屋都认为是个人婚前财产法院没处理。现男方重新起诉,要女方给付房屋变卖款100万。各位高人如何看。

1、2009年5月,男方出资给女方购买房屋一套,产权证登记女方名字,这是男方的赠与行为,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一人;
2、2010年2月,二人要分手,女方写情况说明:愿意将男方赠与房屋产权归还男方,这是女方拒绝接受赠与,但因故未履行,男方未再主张权利直到起诉;
3、2010年7月,二人结婚,双方未就该房屋产权归属作出约定,应为女方的财产;
4、2012年4月,女方起诉离婚,双方均未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也未认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
5、2012年9月,女方在法院诉讼期间将该房屋卖掉,得房款100万元;
6、2013年1月,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未涉及该房屋;
7、现在,男方起诉,要求女方给付房屋变卖款100万元,综上分析,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且超过诉讼时效。追问

对方律师会以不当得利起诉吧,因为如果是赠与,没有返还条件。我这种情况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如何界定?不当得利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他一开始登记我的名字,或者我写情况说明是重新计算,还是他知道我卖房子后开始计算时效。非常感谢!

追答

关于案由,你可查看签收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上写的是物权保护纠纷、是不当得利纠纷,还是赠与纠纷再说。

追问

是离婚纠纷

追答

绝对不会是离婚纠纷。

追问

是的呀,我收到的案由:离婚纠纷 有什么区别呢? 你为什么说绝对不会是离婚纠纷呢?

追答

2013年1月,法院已经判决准予女方和男方离婚,那个案件的案由是离婚纠纷,现在男方起诉的是离婚案件外的财产纠纷,最高法院规定的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追问

那对案件是否有不利影响?现在法院的传票上确实是离婚纠纷。最近我找到很多他在婚姻存续期间转账到他父亲卡上180万现金及30万股票,都有银行转账凭证,还找到一份别人欠他10万的欠条及他转给这个人的转账凭证。他父母没有经济来源。可以算共同财产来要求分割吗?但是时间是2010年12月的,并不是离婚时的

追答

根据相关规定,你有权在离婚案件生效1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他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
再探讨他起诉的案由已无意义。

追问

好的,真心感谢您的帮助。

追答

婚姻一旦没有了感情基础,就成了赤裸裸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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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3
由于该房屋在婚前由男方赠与女方,且已办理房产登记,该房屋产要所有人为女方,女方所写情况说明由于未履行,未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登记结婚,该房屋为男方婚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赠与目的已经实现,该房屋为女方个人婚前所有,男方重新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且已过诉讼时效。追问

对方律师会以不当得利起诉吧,因为如果是赠与,没有返还条件。我这种情况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如何界定?不当得利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他一开始登记我的名字,或者我写情况说明是重新计算,还是他知道我卖房子后开始计算时效。非常感谢!

追答

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应当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结婚的目的已经实现。而且赠与本身就是不需要对价的,如果有对价的话,就是买卖,而不是赠与了。诉讼时效从你写情况说明时计算,你卖房子卖的是自己的财产,别人是没有权利阻碍的。他要求你返还房产与你卖房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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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5-23
这个不需要,你让他起诉啊,没证据,更何况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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