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医院工作,2014年3月10日,因个人发展问题,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但直至6月,单位一直以人员不足迟迟不同意辞职,致使我到现在仍未能顺利离职,更无法到新单位上班。注:辞职信经科室主任同意签名后交给了人事科,我没留有证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我怎么证明我提交了辞职申请?
我需要的是单位给我办理辞职手续,没有这个同意辞职的证明,我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都不能转入到新单位去?问题关键就是这样,我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吗?
追答你的单位比较特殊,社保保险与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受理的范围。如果你主要想解决这些事情,通过劳动仲裁是达不到的,还是协商解决。
追问问题是现在协商不成功,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到我人事档案的问题呢?
单位这样扣押人事档案,有没有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呢?
追答到医院的主管部门寻找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