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哈哈,不要吓着了,没那么严重。仔细看看下面的条款:
市交管局公布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责规范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规定负全责的12种情形以及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14项A类过错行为。这一标准将与5月1号开始实施
交警判定当事人责任程序
第一步
12种负全责的行为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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