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职三十八条和三十七条是什么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因用人单位违法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也不需要有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ç¬¬ä¸‰åå…«æ¡ã€€ç”¨äººå•ä½æœ‰ä¸‹åˆ—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ï¼ˆä¸€ï¼‰æœªæŒ‰ç…§åŠ³åŠ¨åˆåŒçº¦å®šæä¾›åŠ³åŠ¨ä¿æŠ¤æˆ–者劳动条件的;
    ï¼ˆäºŒï¼‰æœªåŠæ—¶è¶³é¢æ”¯ä»˜åŠ³åŠ¨æŠ¥é…¬çš„ï¼›
    ï¼ˆä¸‰ï¼‰æœªä¾æ³•ä¸ºåŠ³åŠ¨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ï¼ˆå››ï¼‰ç”¨äººå•ä½çš„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ï¼ˆäº”)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ï¼ˆå…­ï¼‰æ³•å¾‹ã€è¡Œæ”¿æ³•è§„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ç”¨äººå•ä½ä»¥æš´åŠ›ã€å¨èƒæˆ–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靖边县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31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方式,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6-29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资料】

法律解读

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实行十多年来,双向选择的新型用人机制已基本形成。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凸显,新的用工主体和形式不断出现,近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针对这些新情况,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亮点一:引导签订长期合同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越来越多的劳动合。

法律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举行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不作为或乱作为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援是在回答记者有关山西黑砖窑案的问题时作上述表述的。李援说,黑砖窑案最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 的反响,这个案件充分表明了人民政府对劳动人民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重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5-31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