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是销售职位,办理离职时按程序交接了部门、人力资源、财务的相关工作,期间,财务未对我在销售业绩和费用上有疑义(该公司以往销售离职均以销售费用清零处理,且当时也未有相关制度),并且也无任何公司主管领导向我提及此问题,最终经公司领导签字,我顺利离职,人力资源也向我开具了离职证明。在5月初发工资时,被告知我最后一月工资被缓发,现在是6月初,公司告之我,因我在离职时未完成相应业绩,且产生一些销售费用,故以次为由缓发我的工资,如本月发放,要以我离职前休的10天法定婚假计为事假为条件,如我不同意,那只能无限推延,直至我同意他们无理的解决方案为止。
该公司对于销售人员的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若未在考核期内完成相应业绩,则绩效工资最低为零。今年出了新的规定,如季度未完成业绩,那么除了没有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也会缓发20%。因我在季度末提出离职,所以基本工资会被缓发或者说扣发20%,但目前公司在此基础上,还要以我10天婚假为由继续扣发。 请问是否可向劳动仲裁提出诉讼?
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是多久?从什么时候算起始时间?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