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违约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的作用是什么?是必须要的。还是只是为了申领新的一份三方协议?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出具解约函的作用是,告知学校和毕业生解除协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是起通知作用。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三方协议从本质上讲是一份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该条款明确了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通知的方式没有明确要求,也就是说,可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因此,解约函不是必须出具的,其它方式通知对方也是可以的。

扩展资料: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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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如果你想再次找工作,并签订三方协议,那么这个解约函是必须要的。如果你已经找完下一家公司了,并确定接收你,你要做的是这样的流程:首拿到先一公司的解约函,和后一公司的接收函,这样学校才会给你一份新的三方协议(一般学校是这样的,你要是怕不准,可以我问问你们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实一下),然后你再拿着新的三方协议和后一公司进行签约,这样才能走学校的正常派遣。追问

我不需要新的三方协议,我找了一个公司,别人不需签三方协议,直接两个月试用期转正。我也不想签新的三方协议,因为只在国内工作一年,明年出去读研。

追答

如果你确定会考验,那就不用考虑三方协议了,也不用管解约函了。
三方协议的签订一般是和以后所谓的工龄以及一些干部身份的确定有联系,既然你要考验,那这些暂时对你都没什么影响。
我问一下是你自己想要解约函还是已经签约的公司让你必须写一份辞职信啊?

追问

还没和已经签约的公司沟通,我自己的想法是流程越简单越好啊。

追答

那应该很好办,一般你要是还没去实习呢,他们不会为难你,一般也不会要违约金。
从礼貌上讲,你还是告诉人家你不去工作了,这是我的建议。如果一不小心遇到计较的公司和你要违约金了,那你再和我联系,我帮你分析分析。

追问

恩。问了学校了,必须要解约函。准备和那边公司联系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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