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放款人签过了借款合同而放款人却迟迟没给钱怎么办?能构成诈骗吗

如题所述

所谓放款人 应当按照“贷款人”予以理解,即:通常所称呼的债权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1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接收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利息。
因此,贷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给借款人发放借款,但是贷款人未履行该义务,这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占有借款人的财产,不构成诈骗罪。
而系民事纠纷。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 数额发放借款 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可以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但是必须强调一点,借款人必须证明自己的损失与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存在因果关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1-01
诈骗不好定,建议和对方联系,把已签合同未给钱的情况有关证据定下来,以免将来被诉还款。
第2个回答  2015-01-01
不是诈骗,属于借款合同纠纷,你可以起诉对方违约放款的违约金
第3个回答  2015-01-01
诈骗的前提是虚构事实,借款不还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你可去法院起诉索要
第4个回答  2015-01-02
这种情况不构成诈骗,可以要求对方将钱给你,或者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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