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没离婚就有外遇和私生子算不算犯法

如题所述

已婚人士只要和夫妻以外的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的,可以被认定为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包括结婚或者事实婚姻),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扩展资料 

2013年5月,38岁未婚福建籍男子陈某听朋友建议,经境外一家婚姻中介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16岁的陈氏雪绒,前后花费约4万多元。陈某将该名女子带回福建建瓯并领取结婚证。

2013年11月,陈氏雪绒以家人生病想回家看看为由,经陈某同意回到越南。但她回越南后,又以婆婆对她不好为由,一直不肯回到陈某身边。无奈的陈某只能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她聊天。

2014年初,陈某通过微信看到陈氏雪绒的一张照片,上面出现“遂昌”地名。心存疑虑的陈某拨通妻子电话,并从其口中得知其确实在遂昌。

陈某立即驱车来到浙江丽水遂昌县,在3月找到陈氏雪绒并得知其在未和自己离婚的情况下于2013年11月与遂昌男子张某领取结婚证,并已怀孕。

于是,人财两空的陈某报警。陈氏雪绒归案后供述了自己重婚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氏雪绒在中国有配偶且尚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氏雪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婚罪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5

已婚人士只要和夫妻以外的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的,可以被认定为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包括结婚或者事实婚姻),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扩展资料

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可以看到,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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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仅仅是婚外情未必会构成犯罪,一般属于道德问题。如果有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则触犯了法律,犯了重婚罪。

一般处理结果如下:
1、涉嫌重婚时,可追究其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的重婚罪。
2、如果男方不存在可认定为重婚的情况,但由于其出轨并育有私生子导致婚姻破裂,属于有过错方,女方可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通常情况下,离婚时男方将少分财产。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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