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毕业生,学校在广州,但户口在上学期间一直在深圳,从没变过。报到证再找到工作前,也没有签三方协议的情况就已经发下来了,说是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报到,期限是7月1号到7月30号。想问如果现在已经找到工作,去人力局报到的话一定需要三方协议吗?
1.如果需要,已经毕业了,那学校还能办理么?
2.如果不需要三方,那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二、去报到 到底是什么意思?
是确定你找到工作,把档案转到人事局下的能保管档案的地方吗?
三、找到工作的公司如果是私企,且不接收档案,自己也不确定能不能长久,为了能一年后转正定级,可以自己找亲戚之类的公司报到,档案也放在亲戚公司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