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还有5天到期,公司没有提前通知终止或者续签,我该怎么办?

公司每年有合同到期的员工都会提前45天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终止或续签,但我的合同还有5天就到期了,却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之前总以为我的合同是签的三年的想着还有一年,就没有多想,去年还去人事查了下说是签了三年,昨天把合同找出来看了下,还有几天就到期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说要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是有义务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在离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是要续签合同, 可以不通知劳动者, 在合同到期后的30天内与劳动者续签都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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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9
主要你要看什么理由不续约,新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到期以后降薪等续约导致员工不续约也需要赔偿。而且需要单位举证,也可以理解成到期不续约也会给用人单位造成很不利的情况。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如果说要终止,公司才有义务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在离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要续签合同, 可以不通知劳动者, 在合同到期后的30天内与你续签都是合法的.

所以,不用着急, 从情况看应该是公司要与你续签合同的.追问

如果合同到期后的30天内没有再跟我签,我是否要去提醒人事部呢?很不愿意的说…今年都没给我加多少工资!自己主动去提醒,太伤自尊了…

追答

如果是这样,建议在合同到期当日去人事部咨询一下,也许是他们疏忽了.
这个和加工资没有必然的联系, 不要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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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6-21
去人力资源部问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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