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如题所述

1、遗嘱公证;2、遗赠抚养协议;3、赠与公证;4、认领亲子公证;5、收养公证;6、解除收养公证;7、委托公证;8、声明公证;9、生存公证;10、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1
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遗嘱公证;

  (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三)赠与公证;

  (四)认领亲子公证;

  (五)收养公证;

  (六)解除收养公证;

  (七)委托公证;

  (八)声明书公证;

  (九)生存公证;

  (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办理这些项目的公证,如果遇到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8-09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事项主要分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行为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如遗嘱、委托、声明、保证、赠与;比如遗嘱公证,就是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证明。
第二类是与人身有密切关系,需要见到本人才能确认的事实,如生存状况、身份证、证明相片与本人同一的公证。
第三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变更或者财产的无偿转让,需要准确了解各参与方的真实意图,如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认领亲子、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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