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份,我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十字路发生事故。我当时在行驶,前方一辆三轮车突然从我前方穿过,但还是撞到了三轮车后面,被撞的三轮车无事,车主也无事,我自己躲闪不及倒在了路上,造成脸部骨折,手骨折,腿骨折,昏迷。后被送医院,交警来检查血液,酒精超标,先让我和三轮车主私了,三轮车主无事没有要求赔偿,后让我养伤。我住医院第三天交警让我做笔录,做笔录交警什么也没说,第四天我回家养伤,过了一个月出去找在外地打工的家人。之间一直无事,前几天听说这件事要重新处理,请问我要付什么法律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怎样认定,如果责任在我,对方无事,也没让赔偿,而我自己住院是我自己付的钱,还需要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