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拆迁政府给了6套住房,不属于唯一住房,以后办证是正常交税还是加收20%房产税?如果卖的话是不是一样交税?还有几间门面房是怎么交税的?谢谢各位帮助回答一下,我家是安徽省定远县的。
拆迁安置房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也是要交房产税的。
目前房产税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段,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拓展资料:
拆迁安置房属于居民居住房,所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居民对其进行出租,自2008年其就需要缴纳一定税金。只要个人出租房屋,不管有何用途,都需要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的基础上减半,房产税则按照4%进行征收,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规定,安置房被分为因重大市政工程而动迁建造的配套商品房,还有一类是因为开发房地站而动迁建造的商品房。
如果是第一类,被安置人是拥有对这套房屋的产权,但是规定在取得之后五年内不能进行交易。
如果是第二类,这类安置房如市场上的一半商品房并太大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处理相对自由,可以交易。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