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旷工处罚,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此,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公布,且条款不与劳动法律法规抵触,那么就可以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单位规章没有公示,或克扣超过标准高于法律规定的就是违法的。违法的话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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