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应计入开办费核算。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总损益和利息支出。
《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归集,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然后在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请按你单位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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