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立下遗嘱没有公证是否完全生效?

我父亲跟我后妈一起生活 父亲生前立下遗嘱把他名下所有的财产全部归我所有 也就是他们财产的一半 但是遗嘱并没有公证 而且写遗嘱的时候是我父亲亲自写的 由于病情影响 我父亲行动不太方便 只有我姑姑和我在场 当时我姑姑把房证复印件和遗嘱装订在一起 我父亲挨个按上了手印 咋遗嘱上也签了字 并且确定是最后一份遗嘱(之前有没有写过我不知道 就算有也没有公证 这点可以肯定) 那么现在我父亲去世了 遗嘱是否生效?我能否得到父亲遗嘱上所写的他名下的全部财产? 还有我后妈要是不同意的话是否有效?还是坚决按照遗嘱所写分配财产?

这个问题 公正只是一个让法律看见的一个程序而已 这个遗嘱是有效的 如果你后妈不承认这份遗嘱可以 你可以去做笔记鉴定 如果真的要上法庭 你可以按照遗嘱 来进行财产分割 不需要做公正 另外 打印的遗嘱现在法律基本上是不支持的 即使你后妈 来自己写遗嘱 可能会败诉 你要保护好你的遗嘱 希望能解开你的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1、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就是有效的,并非一定要公证才生效;
  2、法律依据:
  1)《继承法》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继承法》 第十八条 【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2个回答  2008-09-12
有效。只有公正的自书遗嘱的效力才大于自书遗嘱的效力。你后妈同意不同意都有效。当然按遗嘱分。
第3个回答  2008-09-12
此遗嘱完全有效.

订立遗嘱只要有第三人在场、本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至于公证,那是为了防止被人更改的措施。

你后妈同不同意没关系,跟她遗嘱说话。
第4个回答  2008-09-12
如果是代书的话则还要有2人证明,就比较麻烦了。

好在你父亲的这个是自书遗嘱,有效。

如果确定这个是你父亲的最后份遗嘱,你能得到你父亲遗嘱上所写的留给你的全部财产,即使之前还有其他遗嘱,也以该份为准。你后妈同不同意完全无用,即使起诉,也会完全按照你父亲遗嘱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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