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个公司,我和他们签了8万元予付费服务合同并且交了4万予付,其余的两个月内付给他们。可是合同不给我,说他们要把两份都拿去盖章,已经过去一个月了对方依然不给我,而且他们说合同约定需要我“交完全部款项”才能给我合同,现在我不准备交其余的4万了,不想买他们的服务了,因为我对他们现场说的话产生巨大怀疑,这些东西都没有写进合同,他们也一直没给我提供服务,我也想把原来交的4万要回来,可是法院说必须要有合同才能立案,我该怎么办?他们以合同约定为由不给我合同对吗?这个合同我能够要求不要了吗?我能要回那4万吗?
请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因为对方律师很厉害,她说是我毁约,合同约定我毁约的话已交的不退作为他们的补偿。可我也确实没有他们吹牛的证据,因为当时都是口头说的,也没记在合同里。
合同是分时度假,我买了未来58年他们公司金桥公寓一个房间的使用权,每年有一周,然后可以用这一周去交换国际交换组织的两千多家酒店的房间一周使用权,免费住。不过交换需要由我向这个国际交换组织或者金陆翔公司提出申请,而且也不一定能换成,换不成我只能住那个金桥公寓,而不会得到退款。
很多网上的新闻都说分时度假是骗局,可我已经上当了,该怎么办?听说王海在线(wq315.com)解决了不少,我能找他们解决吗?要是谁能帮我要回那4万,把这个合同解除了,我愿意给他1万做酬劳!更多也行!!
已交的4万有收据,这个他们也不否认。谢谢fidudidu和大家的意见,不过请大家提点切实可行的,尤其是fidudidu说的对不对,要不然就没希望要回来了!
如果合同约定“需要交完全部款项”才能给与合同的话,对方行为不违法,但是如果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扩展资料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www.chinalaw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