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区别联系是什么?

如题所述

内部控制审计属于注册会计师外部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属于企业董事会自我评价,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责任主体不同。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其次,两者的评价目标不同。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董事会对各类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全面评价;内部控制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侧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审计评价。
最后,两者的评价结论不同。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注册会计师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虽然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具有上述区别,但两者往往依赖同样的证据、遵循类似的测试方法、使用同一基准日,因此也必然存在一些内在的联系。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程度,从而相应减少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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