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定金前注意事项:
1、看“五证”是否齐全
“五证”包括《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发商只有具备了这“五证”,才能证明这个房子是合法出售的,所以购房者在交定金前一定要审查“五证”,且一定要看原件,因为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2、看“二书”是否齐全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样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存在才能保证房屋的质量,所以在交定金前一定要看看“二书”是否齐全。
3、细读合同,提防“霸王条款”。
购房者在交定金、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注意认购协议里的内容,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一定要详细寻问销售人员,不要怕麻烦,也不要觉得不好意思,不要等到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后,再后悔。
另外,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
扩展资料:
定金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定金协议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
读者赵先生:我通过朋友认识卖家,因为相中房子就先交一万元钱做订金,然后我提出想看房产证,卖家却说拿去做抵押了。我感觉上当了,准备放弃购买这套房子,并想把订金要回,但是卖家却不同意,想问下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赵先生这种买房行为属于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没有法律保护,因此这笔钱赵先生还应同卖家协商。其实,二手房私下交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还远不止这些。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5条件可单方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房屋面积增加、办房证超时限等,是否可单独解除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购房时交定金要注意的事项
专家提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俗话说,安居乐业。买房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件大事儿。买房时该注意哪些细节?如何防范风险?一旦出现问题时,该如何应对?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姚亮在沈阳“市民购房大课堂”上给市民支了几招。
补充协议需平等协商
市民在购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个补充文本,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可又不许更改,让购房者左右为难。
开发商起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文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因此,开发商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特别提醒: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要求开发商将准备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全部事先提供给购房者,购房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进行阅读和全面了解。
买卖合同内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交了部分房款,这一纸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购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现实中存在大量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了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这些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看这些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应当具备以下合同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他事项。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0-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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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定金时,这5大错误你要注意,否则这定金就白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