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时间是什么时候

如题所述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6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这个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可以出具就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了,今天崔律师就给大家解答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何时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针对案情比较简单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需要在接到报警后进行现场的勘查,并在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程序称为简易程序;如果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对现场、车速、或者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的,需要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种程序称为普通程序。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是不计算在内的。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跟公安机关了解,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弄清楚之后,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大概在什么时间认定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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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6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况: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并不一定必然会被受理。因为很多情况下,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也无能为力,但不能将其理解为“行政不作为”。通常情况下,一旦申请复核,申请人收到的法律文书要么是受理通知书,要么就是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必须告知交通事故的其他当事人,不予受理则无需书面告知其他各方。上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不能搁置,应当在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依自己的判断,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以下四种情形,是不能受理的: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对第一种情形,因为法院已经受理民事诉讼,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法院的审查相比较而言会更严谨。

同时,根据法院最终解决原则和司法便民原则,行政权不能左右司法权,不能因为复核而使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久拖不决,从而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

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的案件,基本上已经对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审查判断。这时,如果还受理当事人的复核申请,会影响到肇事者的刑事追究。

也可以避免当事人通过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内幕交易”来改变定性,达到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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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0-01
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有两种办法:
1、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但在实际中即使事故认定确实有错误,因为法官对交通法规毕竟没有交管部门专业、精通,也缺乏交通事故认定的经验,实践中法官也很难推翻交通队的事故认定书。因此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职能解决,近日笔者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通过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职能顺利推翻了一起事故认定书.。一般应该是10天内.如果不行,你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他们应该给出原因.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七条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4个回答  2017-09-29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是有期限限制的,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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