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月我把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开办费(不知道这样符不符合税法规定),目前公司还在筹建期,我想把再发生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到正式开业时在摊销。请问这两种方法那种符合税法规定。或者请给我另出个方法。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计入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如何财务税务处理?是不是都可以扣除?我给会计小伙伴们讲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