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试用期内,签了劳动合同,培训协议辞职,要赔什么金?

我与医院签了五年合同,签了培训协议。现在是试用期俩个月,培训了一个月,想辞职。医院让我赔偿刚来报到那半个月的培训费及那半个月的工资住宿费用,那个属于岗前培训。送出去培训的那个月已发的工资也要我归还,同时赔偿培训费,住宿费。这合理吗?劳动法上没有说要赔这么多啊!

你好,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来看,是不需要赔那么多的。
首先,就培训费而言,要区分情况。如果说对你的培训是针对你个人或者是仅仅部分人的,并且是安排的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不是向进来的任何新人都提供的入门性或者通用性知识或者技能培训,这种情况下是应当赔的。但是,如果是对所有入职劳动者都会进行的一般培训是不需要的,这属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基本技能的一种普及,也是用人单位的一种义务,相关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其次,针对工资和住宿费用,这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是你合法取得的,在解除合同时是不需要返还的。
其实,用人单位想让劳动者返还支付出去的钱,或者支付违约金什么的,它可以依据的情形种类是很少的,比如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什么的。还有就是,你查一下医院有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有没有为你买保险什么的,如果医院没有做是要承担责任的,可以把它作为谈判的有利条件。相信你们是没有必要走诉讼这一步的,投入的成本实在太高,如果没买保险什么的,你们可以采取各让一步的形式,你不追究了,也不用赔钱了。
祝你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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