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11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的,对被裁减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为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以及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不能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回避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