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给开离职证明不合法,但是员工未提前提出辞职属于违约,是要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企业会以此理由拖延开离职证明时间。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关于扣你一个月工资的问题,如果你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没有一个月工资多,那么你可以要求发放减去赔偿费用后剩余的部分工资,反之则然。
三、我个人建议还是回去协商把这事和气的办完,如果该单位一直拖着其实对你再找工作是很不利的。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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