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护照是发给国家公务人员的护照, 也有的国家称这种供政府官员使用的护照为“官员护照”。
普通护照是指发给一般公民(即平民百姓)使用的护照。
简介: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含)以上公务员、中国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颁发对象: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务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下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颁发单位:
外交部负责颁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并办理上述因公护照的各类手续。自2002年5月1日新版外交护照启用后,外交护照统一由外交部签发。
经外交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颁发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并办理上述因公护照的各类手续。新版外交护照启用后,外交护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包括外交部全国共有60家因公护照的颁发机关。
免签国家——韩国
2014年11月10日中韩两国当天签署了关于双方持有外交官、公务护照免签证的协定。
根据协定,2013年8月生效的中韩"关于持外交官护照互免签证的协定"适用范围将扩大到中国和韩国持公务护照的人。持有外交官护照、有效公务护照的两国公民可免签证进入对方国家,最长可停留30天。
该协定自两国互相通知完成相关国内程序的日期30天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