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丙类仓库不能防火卷帘门是新规范哪条? 如果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那本规范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丙类仓库不能防火卷帘门是新规范哪条? 如果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那本规范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2 注1: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不能用其他分隔式代替。

但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措施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的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分分隔的有效性。

扩展资料: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的防火卷帘的建筑构造应满足以下规定: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防火分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6—2014中,丙类仓库不能防火卷帘,这提问不太确切。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不能用其他分隔式代替,但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措施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的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分分隔的有效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6—2014中第3.3.2 条

  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本条虽然强调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不能用其他分隔式代替,但看不出丙、丁、戊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的规定!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6—2014中第3.3.2 条的条文说明:其中提到: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措施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的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分分隔的有效性。

追问

我也看到了3.3.2的条文,可以使用,但是不我不知道看到了哪本规范,明确写了丙类仓库不能使用防火卷帘,在找那本规范条文就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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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2 注1:仓库内的防火分区直接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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