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诈骗和普通诈骗区别是什么?能具体点么!

如题所述

  二者虽然在客观表现上相似,但在构成要件上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在主观方面:民事欺诈行为人主观目的是通过瞒、哄、诱导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对其不利而对欺诈行为人有利的行为,通过“履行义务”的合法形式,谋取非法利益,其实质是“不法获利”,主观故意是间接的。而诈骗行为则不同,行为人主观上根本没有担负义务的动机,只企图虚构事实迷惑受害人上当受骗,交出财物,非法占有,其主观故意是直接的。
  (二)在客观方面:刑事诈骗行为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虚构事实的同时,常常使用虚假的身份、虚假的证件,甚至编造假姓名、假地址等,其目的是在得逞后不受法律的追究。而民事欺诈行为人则无须假冒身份、虚构地址、造假证件等,一般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
  (三)在内容方面:刑事诈骗行为人完全是虚构事实、无中生有,根本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而欺诈行为人则是基于一定事实基础上的夸张、扩大,属部分内容不真实,且有一定承担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也就是说其所实施的行为中有合法的民事内容的部分。
  (四)在后果方面:刑事诈骗行为人为了非法占有,巧取豪夺,不择手段,诈骗的财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严重扰乱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欺诈行为虽然也是违法的,但其严重程度仍然在民事违法的限度之内。对于民事欺诈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法律规定,各自返还财产,欺诈行为一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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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5
刑事类诈骗(诈骗罪、合同诈骗等)与治安类诈骗,最大的区别是金额和次数。构成刑事类诈骗的其一条件是金额,达到追刑金额就是刑事案件,不达到追刑金额(且次数达不到三次或以上)的为行政案件,刑法虽有追刑金额范围同时明确规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追刑金额,所以各地的追刑金额是不同的。第二个区别就是次数,无论诈骗的金额如何,只要未因刑事处理过的诈骗达到三次或以上的属于刑事类诈骗,达不到三次(且总诈骗金额和单次诈骗金额均未达到追刑标准)即行政。总的来说就是只要次数、金额达到追刑标准就是刑事类,同时没有达到就是行政类。没有什么普通诈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0-25
诈骗的资金物资来定论刑事和普通诈骗,追问

那资金多少以上是刑事,以下是民事诈骗?

追答

资金法定数目,也包括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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