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总也通不过试用期呢~~~

去年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了一个月就被辞掉了,说工作方法有问题,在这家公司,我天天加班还有个同事天天找我麻烦,不过我承认我在这份工作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被辞掉我也认了。
今年又是差不多的时间,在一家公司上了2个月班,又被告知工作思路不对,被辞掉了,领导说我工作思路有问题,说很多部门投诉我,说我招聘不顺畅,可我去各个部门告别的时候,大家都很舍不得,而且还要了我电话等等,至于招聘不顺畅,也是有原因的,公司在这个行业里口碑很差,了解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我们公司是出了名的工资低,要求苛刻,最崩溃的是,在选择这家公司的时候,另外一家公司也给我发了offer,年薪5万以上,我就没选,选了这么个工资也不高的破地方,我现在都不知道我前面的路该怎么走了,每天对着电脑找工作,一点消息都没有,郁闷死了~~~

  1、通不过试用期的原因有多种,要么是劳动者在试用期表现不合格,要么就是用人单位太黑心,因为约定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而又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满一个月就说劳动者不符合条件辞退劳动者,这样就不用交五险一金了。
  2、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8-20
我觉得很有可能是你的工作方法有点不对,或者是人际关系没处理好。
你走的时候他们恋恋不舍只是一种表象,看不到实质的。
第2个回答  2008-08-21
看了你的问题,我很同情你。同时也觉得你在工作上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不过也没有必要去想的太多了,要往前看,现在的工作都不是固定的,再找个工作,把今后的事做好就行了。在这儿给你点建议:
1、工作上要努力,做到业务精通,保证完成任务,领导是会满意的;
2、与同事相处,要学会忍让,不要指责别人的错误,你刚进公司,和相关人员的纠纷尽量避免,哪怕受些累,也不能和同事的关系搞坏了;
3、嘴要甜,腿要勤,少说话,多干活儿,新人都有这样一个过程,等你成了老员工了,别人也会这样做的。
4、坚持不懈的努力,相信你会取得成功的。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8-20
再找工作,或者在家坐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