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县”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统一中国,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
县与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矿区、林区、特区一道,作为“县级行政区”,是中国法定事实上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等一级行政区直辖或较大的市、自治州等二级行政区管辖。
截至2017年8月24日,中国有1369个县(含台湾12县,其中金门县算入大陆行政区划内),中国大陆地区共有1357个县。
截至2017年10月2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4个地级市。
一、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是中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属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
二、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数量逐渐稳定下来,截至2017年10月2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4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三、历史沿革:
1.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和明清时期的"府",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今县级市)。它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所直领。
2.民国初期,废府存县,各省置道,原府所辖各县划归于道,改省、府、县三级制为省、道、县三级制,1927年废道,改为省、县(市)二级制,并在原府治所在县,分出县城设市,地位与县平级。
3.1932年,中华民国开始于省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其管理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派出机构。
4.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改行政督察区为专区,1971年又改专区为地区,1980年代,地区与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为当今地级市之肇始。
5.市管县体制最早源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1950年,旅大行署区改为直辖市旅大市,管辖金县、长山县(1953年改名长海县),改制为辽宁省辖市后,继续管辖金县和长海县。
6.1951年,浙江省将省直辖的杭县划归杭州市管辖。
7.1958年,河北省撤销“天津地区”,将武清、静海等12个县划归省辖天津市领导。
8.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体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
9.1960年,全国已有52个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建制总数的八分之一。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随之很快降温。
10.1961年以后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大量市管县县恢复原有体制,河北省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至1966年全国管辖县的市降至25个,管辖的县数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直到此时,省辖市的辖区范围内,仍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且多为省会城市或重要工业城市。
11.1979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派一批专家调研四川省产业结构问题,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所长刘明夫明确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
12.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且在国家的 [4] 行政区划序列里,正式将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
主要分类
地级市可分为以下3种情况:
1、既设市辖区,又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此类地级市占绝大多数。
2、只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如乌海市、南京市、厦门市、莱芜市、武汉市、鄂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海口市、三亚市、克拉玛依市。
3、既不设市辖区,又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这些地级市下面直接辖乡级行政区,俗称“直筒子市”;如东莞市、中山市、三沙市、儋州市、嘉峪关市。
截至2019年1月9日,中国大陆地区共设有293个地级市。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数量逐渐稳定下来,在总计333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3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地级市有五个设立标准,分别如下: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
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5、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扩展资料
我国地级市已全部开展数字城市建设
当前我国所有地级市已全部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并逐步向智慧城市转型升级。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直接拉动地理信息产业产值300多亿元。
记者从日前举行的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自2006年启动以来,在全国全部地级市和380余个县级市开展建设。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0余个地级市、100余个县级市完成并投入使用,累计开发应用系统3600多个,涉及国土、规划、公安、环保、交通、卫生、旅游等众多领域,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15年,全国地级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将全面完成。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我国正在开展的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外业核查工作已基本完成,2015年将进入普查工作的冲刺阶段,并于明年底全面收官。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生产、内业遥感解译及工作底图制作的任务已全部完成;外业调绘核查也完成了普查数据生产任务的92%;数据库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准备就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级市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我国地级市已全部开展数字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