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法有规定吗?

这个公司太坑爹了,我们学校的都走光了,做了差不多2个月了,就留下我们几个人,我们现在也想走了,可以随时辞职吗?

第1个回答  2018-01-05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法律上讲可以随时走人。
你们学校是怎么说的,不要应为这事影响你们拿毕业证就可以了。
如果学校和单位是一个鼻孔出气的话,你们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和教育局反映情况,一般都会得到很快和好的处理的。追问

还没跟学校说,这公司不给辞呢,要提前一个月!辞职还找人不到啊,说要我们实习生辞职要找老板!唉,自动离职要扣900呢!

追答

实习生一般劳动监察大队是不予受理的,要到教育部门反映。但也有劳动监察大队管,当然从职权上是没有的。所以你这个事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和学校讲,由学校出面和单位协调,他们都不睬你的话,你就投诉到教育部门,说学校和单位不放人。还无理克扣我实习工资。还提出辞职的苛刻要求。一般学校迫于监管部门的压力会给你结果的。
最后送你一个字:闹
会闹就能很好解决。

追问

谢了!等这月的工资发下来,我再辞职去!

追答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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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2-24
没有正式劳动合同,或者你们的身份不符合一般劳动者,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范畴的,随时随地可以走人,可以口头打个招呼也可以书面辞呈追问

你们都说可以啊,但他就是不给辞啊,说要提前一个月,自动离职者,扣900元啊,还拉入美的黑名单,说以后都不能进美的旗下的所有公司!

追答

扣900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过实习生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但可以依照合同法来主张权益。
至于拉黑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这个没有办法。

追问

嗯!自动离职他就按矿工处理的,公司有的是理由!

第4个回答  2019-12-23
你好,实习生不可以随便辞职,会影响结业报告的。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03
实习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在法律层面上可以随时辞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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