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上班途中骑电瓶车在右边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有一位学生骑自行车在我右边,我和他都是正确行使,

而前方来了一位学生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由于非机动车道上有机动车停车位,停了一辆机动车,三人在一起的时候就有点挤,逆向行驶的那位学生骑过去了,没有接触到,而我右边那位学生由于自行车龙头比较宽,刮到了我电瓶车后面的箱子后摔倒,我在他前方马上停车,下来问他要不要紧,把他扶起然后把他的自行车停放到边上,避免影响后面的车辆。他说脚疼让我送他去医院,我由于要上班,就打了110,让110来送他去医院。然后我就去上班了。后来110打电话过来说那个学生已经不在那里了,让我下了班去一下交警大队。上班的时候他妈妈打电话给我说让我现在就去一下交警大队,还说我撞了人不负责任,打个110就跑了之类的话,我知道电话里和她也说不清什么,就去了交警大队说了一下当时的经过。还好那个学生只是皮外伤,就是脚肿了,走路困难!警察叔叔说由于我们双方事后都离开事故现场,责任无法判断,要我们双方协商解决,囧啊!而他母子俩就说是我撞的,我百口莫辩啊!警察叔叔说先让她儿子在医院看好了在拿医药费单子去他那里,双方再协商,实在不行就去法院。我怕越高越麻烦,还买了点东西去看那位学生。现在的我也只能自认倒霉吧,就是不知道医药费会不会让我一个人出,但我只愿意出一半,毕竟我感觉我也是受害者。
求法律达人帮忙啊!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12-20
这种情况确实很难分清责任。
医药费如果不多,你又怕麻烦,就全出了吧。注意让对方打收据。
如果对方乱要价,让他自己上法院起诉去。
第2个回答  2011-12-20
好人难当,你当时直接走了,不去理他也就没事了,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