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我的朋友进行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要结束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我的朋友,后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但无逮捕的必要.公安机关于6月份按期解除了监视居住,案卷已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说不再送材料到检察院了. 请问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会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