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吗?

公安机关对我的朋友进行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要结束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我的朋友,后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但无逮捕的必要.公安机关于6月份按期解除了监视居住,案卷已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说不再送材料到检察院了.
请问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会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吗?

第1个回答  2009-11-28
现在到底是处于什么情况,检察院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是最后确定不予起诉,如果是补充侦查,二次侦查证据确凿的话会重新起诉,如果是证据不足以起诉的话就撤案了
第2个回答  2009-11-28
你好:
你提出的“检察院不批捕,还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吗?”
因你的朋友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已涉嫌伤害罪。虽然不逮捕,但重伤害的责任是要追究的。下一步,公安机关可能要采取“直接起诉”的办法要追究你朋友的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11-28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认为无逮捕的必要,并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
第4个回答  2015-09-09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二,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撤销案件。
第5个回答  2009-11-28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监督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审查逮捕阶段。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二是审查起诉阶段,即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是不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认为无逮捕的必要,并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如果你朋友过失致人重伤罪证据确实充分,第二阶段仍然会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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