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邻县农村买了一块地皮建房。但地皮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一张村民签名村委盖章的协议。

该村村民集体签名同意转让该地给我,并且声明以后该地以后拆迁或征收所得属于我。村委会也盖了章。请问这合法吗?有效吗?我能建房了吗?还要办理什么手续?土地使用证是要建好房才能申请的吗?到那里去申请?

第1个回答  2013-11-05
到土地管理局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依法变更到你的名下,在法律上才是完善的。

如果不能办理变更登记,则虽然存在协议,但是你户籍不在该村,依法村集体的宅基地不得对外转让,该协议最终会被确认无效,你只能要求村里返还你的建房成本等投入。

至于政府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是按照土地权属证明来办理发放的,土地证上不是登记你的名字,是难以取得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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