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深圳,入职公司7个多月,公司未与她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面试+入职时候签了一个新近员工说明
我昨天看了下,应该是个霸王条款,里面其中一条讲到“入职1年员工可申请交纳社会保险”,还有一条好像是“矿工3天即视为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发放”。
这7个月在其公司直营店做店员,公司要将她调到其他地方去,她不愿意,公司一定要调她去,说如果不去就让她做好最坏的打算(辞掉她),但如果辞职的话,拿不到当月工资。并且昨天公司还要求她在“员工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中签字,好像里面是为了说明员工已经签了合同,这个表只是作为审核备案。
但她根本就没有签过合同,何来劳动合同签收备案的说法?她就没有签。
公司也没有给她交纳过任何社保。7个多月了,保险、合同(哪怕是试用期合同)都没有。
但她保留了工资条(上面有她的银行账户信息)、员工卡、员工服装都是有利凭证,请问下这样申请劳动仲裁能成功吗?该怎么样申请呢?如何找律师??
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或者律师能帮忙解答!
还有几个疑问:
1、工资条、员工卡这些都没有盖章证明,能作为凭证吗?但公司是打款到他们银行卡的,应该有凭证的吧!
2、如果我朋友矿工3天,按照当初入职签的那个条款“矿工3天即视为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发放”。我朋友真的就没办法拿到当月工资了吗?
3、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离职之后申请还是在职申请?我朋友现在还在职。只是一直很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