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有哪几种才算成立?赔偿金又是如何计算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04-20
被强制辞退,你可以获得双倍的补偿金,即六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2、欠发的工资当然要支付给你;3、可以通过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支付欠发的工资,逾期可以得到最高双倍的欠发工资;4、还有一个月的代通金;5、补偿金的标准,要按你的合同的具体约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26
当然可以,这样就是现公司继承了上一家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之前签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只要构成无故辞退员工,可按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04-20
你没有遇到 权钱结合的时候才成立。之后才能谈赔偿。
如果你要求高了,不如弄点钱去行贿下,坑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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