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婚姻家庭法经由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滞、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恢复和发展,至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分散化结构态势。
简单的说,婚姻家庭法在内容形式上大于婚姻法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26
婚姻家庭法经由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滞、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恢复和发展,至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分散化结构态势。简单的说,婚姻家庭法在内容形式上大于婚姻法
第3个回答 2019-06-27
没有区别,叫法不同而已。婚姻法就是婚姻家庭法,我国只有一部婚姻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只是婚姻家庭法的叫法更全面一些而已,因为婚姻法调整的不单单是婚姻,还包括家庭。
第4个回答 2019-01-21
没有区别,法律名称变了一下。家庭包括范围太大,一部法律没法全部容纳,还是以事实的形式通行于生活中为上策